北京陽光傳播青少年藝術團
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(不含演出);體育運動項目經營(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除外);文藝創(chuàng)作;承辦展覽展示活動;會議服務;禮儀服務;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曲藝、民間文藝、其他形式的現(xiàn)場文藝表演活動。(企業(yè)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曲藝、民間文藝、其他形式的現(xiàn)場文藝表演活動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本市產業(yè)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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